江苏省住宅用地规定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在农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人均耕地大于1亩的村庄,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具体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根据我厅颁发的2006年版村庄建设规划导则,单户住宅建筑面积:三人居(含三人以下):不超过150平方米;四人居不超过200平方米;五人居以上不超过250平方米。

  村民建住宅,应该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的要求,在指定范围内建房。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鼓励偏、远、小以及居住条件较差的零散居民点向中心村或者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集中,以便基础设施共享、减少重复建设,达到节约土地、节约建设投资的目的。

  经批准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

江苏省宅基地建房审批步骤

  (1)申请规划选址和建房用地。村民建住宅,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使用原住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非耕地的,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需要使用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并按照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2)申请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村民个人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

  (3)取得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后,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现场放样、验线,方可正式施工。

附江苏省农村居住状况

根据2005年的统计,江苏省共有行政村17000个左右,自然村庄25万个,村庄现状用地面积770820公顷,农业住户1000万户左右。到2005年末,人均建筑面积35.39 m2。

  从建房质量上看,农村居民住宅质量逐年提高,在当年新建住宅面积中,楼房面积占84.03%,较2004年提高1.57个百分点。苏南新建房屋中98%的是楼房,苏中91%,苏北67%。